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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时间:2023-10-18
2021年02月02日《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》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、三中、四中、五中全会精神,全面贯彻生态文明思想,认真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决策部署,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,全方位全过程推行绿色规划、绿色设计、绿色投资、绿色建设、绿色生产、绿色流通、绿色生活、绿色消费,使发展建立在高效利用资源、严格保护生态环境、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基础上,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,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,确保实现碳达峰、碳中和目标,推动我国绿色发展迈上新台阶。[2]
2021年5月31日,《关于加强高耗能、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》,指出将碳排放影响评价纳入环境影响评价体系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应积极推进“两高”项目环评开展试点工作,衔接落实有关区域和行业碳达峰行动方案、清洁能源替代、清洁运输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等政策要求。在环评工作中,统筹开展污染物和碳排放的源项识别、源强核算、减污降碳措施可行性论证及方案比选,提出协同控制最优方案。鼓励有条件的地区、企业探索实施减污降碳协同治理和碳捕集、封存、综合利用工程试点、示范。
主要职能是熟悉有关区域和行业碳达峰行动方案,提供项目层面的碳排放源项识别、源强核算、编制碳评估文件、增加通过主管部门审核,并完成备案的机会、制定新建、改建或扩建项目参与碳评估或施行碳减排的最佳组合方案,通过碳评估工作协助企业降低碳排放强度和碳排放总量,以达到经济增量与碳排放脱钩的目标
我司人员已与2021年获得了碳评估师资质